2018年3月离开公司后,前公司的社保仅于2017年10月支付,因此无法转移社保且无法支付。现在是9月,住院费用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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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和要求单位支付
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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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
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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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