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数月后,员工准备辞职,但尚未办理辞职手续。该单位仅口头批准员工辞职,但该单位停止向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这个单位必须上交吗?《劳动法》是否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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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辞职有以下规定:1、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
合同;2、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有违法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随即解除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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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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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