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向律师咨询。我在建投公司做单包工。我下面有一个计件团队做计件的团队,中途没有做,给他算账,他自己也签字认可了,现在跑了,他下面的工人打电话给他故意拒绝,他自己给他的工人打了债,还故意造假工资,他一直没有出面,像我这样的情况找劳动局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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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裁庭可以根据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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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