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租了一问门面给租户租金壹万捌千元每年涨五佰元,租定时间为拾年,不过这租户是在别人手上转让过来的,转让费也花了如几万。现在我想把店面收收回来自己用,你看我能收回来吗?要赔租户违约金多少?

其它
2019-03-24 10:4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视为过高要求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您和上一个租户签订的是房屋的租赁合同,而且是房屋的转租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租客在对房屋进行转租的时候必须要获得房东的同意,没有获得房东同意的属于非法转租。您和租客在没有获得房东同意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属于违约。
    因为违约的前提是您和对方之间存在合同有效的合同,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因为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所以是无效的。因为房客未经房东同意擅自与您签订了转租合同,那么房东随时有权要求与房客解除租赁合同,作为房屋的主人,房东也有权随时要求您搬离房屋,这对您的权利非常不利。
    当然这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租户虽然一开始租赁房屋时没有获得房东同意,但是房东后来知道了房子被转租的事实并且在六个月内没有表示反对的,那么您和租户签订的合同因为房东的默认而有效。
    这时候房东就不能随意要求您搬离房屋。

  •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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