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来,公司未缴纳保险(公司的五项保险)。我怎么能抱怨?现在拖欠的工资仍然很严重。我不打算做(我不想做)。我去社会保障局投诉。这家公司在弥补吗?还是赔偿?我可以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吗?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任何补偿?

2022-04-20 20:2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只有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了,我们怎么处理呢此时我们要区分单位的解除是否合法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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