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4年,我在一个建筑工地工作,属于一名建筑电工。2014年7月5日,我的右眼被钢丝划伤。经过十多天的住院治疗,我的眼睛是乐观的。出院后,我回到工地工作。老板答应只给我医药费,不给我延期费,因为我离开了工地。老板还欠我5000工资和800医疗费。他直到7月23日才给我。我的眼睛突然感到不舒服。后来,我去医院复查,说是虹膜炎。创伤导致复发。在市立医院门诊治疗一周后,病情不但没有缓解,反而加重。住院五天后,我无法控制它。我被调到北京治疗了一个月。医生诊断为真菌性眼内炎,经过无效治疗,右眼失去视力,被发现没有视力
我想经过这么长时间,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找到施工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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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出院后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
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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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