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98年我去了那个女人的家。他的岳母71岁,出生在贵州。有两男两女。她又老又病。在她年轻的时候(大约87岁),她把她的小女儿带到河南和她现在的岳父住在一起。在此期间,两个儿子从未支付过赡养费。我现在可以向他们的两个儿子索要赡养费和医疗费吗?
-
夫妻双方
离婚后,若男方独自
抚养子女的,可以向女方索要一定的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