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和妻子想离婚是因为三个观念、感情和生活习惯不一致。对方不同意。2016年7月发生了离婚诉讼。法院进行了调解,并表示再给对方六个月的时间。现在一年过去了,他们仍然无法生活在一起,处于零沟通状态。我想再次起诉。离婚的可能性有多大?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非常感谢。

离婚
2022-04-19 14:4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 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明: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等等。诉讼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第二步,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第三步,进行最终的判决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对方的户口本或居住证明等材料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进行立案,当然如果方便的话原件要带上,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在离婚纠纷中涉及到财产和抚养权的纠纷,应当提交相关财产情况资料,以及子女抚养状况的说明、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