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助理警察在招聘过程中,要求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理?

2022-04-18 14:5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约定3个月是可以的,但是要考虑劳动合同期限时长,在三年以上的才能约定3个月。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 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的,之后的劳动合同至少应该签订的期限为三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可以约定三年可以约定五年,但是如果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话,那么就是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不高于一年的期限的话,试用期不能够长于三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