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催促货物,没有将货物交付给收件人,导致延误。收件人的工厂关闭了。谁来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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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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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之前损坏的风险一般由卖方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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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诉讼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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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