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2019年5月30日民政局协议离婚,孩子由女性抚养。19年6月8日,女性把孩子还给了男性男性抚养到现在,女性不时在周末看望孩子。 现在争议点是女性以向男性索要精神赔偿为由拒绝变更监护权,该如何处理,能否起诉强制变更?

离婚
2022-04-17 15:54: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方拒绝让另一方看望孩子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 变更监护权的方式如下: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