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日,法院命令另一方退还我的4万多元欠款。6月27日,法院向法院申请执行。从那时起已经一年多了。法院一再拖延,理由是我找不到当事人。在此期间,我多次出庭。执行人当面给被执行人打电话解决,但事后他总是说被执行人没有来,,
我别无选择,只能请求你的帮助。我一个人带两个孩子真的很难。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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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或者
证据,法院审查确定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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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