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6年12月23日租了一所房子,并于12月23日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日期为2017年1月1日。12月26日,房东打电话给我们,告诉我们房子要卖了,要求我们搬走,退还半年前支付的租金,并赔偿一个月的租金。签订合同后,房东将再次出售房子。是否构成违约?

2022-04-16 19:20: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