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律师,你好。其他人欠我500元,说是在2010年10月20日归还的。结果,我今天要钱,说没有。我手里有一张他签的借条。它还说返回日期是2010年10月20日。现在如果他不还钱,他的态度就是违约。我该怎么办?它必须采取什么样的诉讼程序。虽然钱不多,但太烦人了。另外,我可以要求收取滞纳金吗?借据上没有说任何关于滞纳金的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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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可以作为
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欠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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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否拖欠呢?没有的话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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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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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