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12年来,我的一个朋友作为担保人在债权人的借据上签署了担保人栏,但由于没有还款日期和担保日期,借款人去年逃走了,借款人来到我的朋友面前,要求我的朋友还款。担保人的责任期为六个月,但现在没有还款日期,担保人是否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担保
2022-04-16 16:3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看担保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限,如果约定了具体期间按担保期间计算,如果约定不明按2年计算,如果未约定期限,按6个月计算。不过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过期还要看债权人是否在此期间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过权利,如果已经主张担保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
  • 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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