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1年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2014年,又签订了2年!合同于2016年7月31日结束。公司发出了签订合同的意向书,我在2016年6月20日回复签订了一份无限期合同!该公司于7月7日通知该公司,其不会续签合同!给我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我想问的是,《劳动法》第14条规定,固定合同应签订两次,无限期合同应与第三家公司签订。如果公司不续约,可否要求10个月的赔偿。谢谢你的上述建议!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15 17:4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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