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他进入一家公司工作。采访中说,三个月试用期过后,他会给我钱,然后推迟到春节。然后他说他会在七月份给我钱,因为我刚刚进入这个社会,对它不太了解,所以他不在乎。2016年9月,他的生意失败了,就好像他触犯了法律一样。之后,我们要求我们的一些员工回家,等待通知后再去上班。直到10月中旬,我们才通知我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我们被解雇了,然后付了我1500元半个月的工资。我们一直拖到我问他。他告诉我我被解雇了,他情不自禁。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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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讨薪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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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