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在我五六岁的时候离婚了?我是判给爸爸的??我妹妹是判给我妈的?但我一直由我妈抚养?我爸爸当时后来是判的每个月该给抚养费的?但是到现在?我14岁了?一直没有给过一分钱??爸爸家里不算有钱?也不算穷??这一年我妈妈家里经济紧张??但是爸爸那边一直就当陌生人一样??这种情况怎么办?

离婚
2019-03-23 09:0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判决或裁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抚养子女是男女双方共同的责任。抚养费,是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的费用。
    这个费用是给孩子的。不支付抚养费就形成了抚养费纠纷,权益方只要向法院起诉,法院就会判决支付方依法支付。拒不支付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两岁以内原则上归母亲。
    十岁以上要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见。
    另外就是尽量不改变子女生活环境,比如说子女从出生起父母两地分居,都是妈妈自己带大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判给男方。
    或者说子女出生就是爷爷奶奶带的,一般也不判给女方。
    另外就是如果一方不能生育,在争取抚养权上比较有利。比如离婚的时候两个人都四十岁了,那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显然比较大。
    因为男方四十岁还可以再生,女的四十岁基本上不会再有孩子。
    其他的,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恶性传染病、严重疾病这些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是绝对排除的。
  •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抚养费问题可以先协商解决,抚育费最好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