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继而逮捕在看守所关了将近3个月,没有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也没有赔偿死者经济损失,后被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这种情况是不是肯定情节很轻,或者是不是一定能判缓刑。求解答

2019-03-22 23:4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刑事拘留不代表一定会判刑。法院判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判刑。  检察院批准逮捕,已说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也不代表法院一定会判实刑,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都是可以争取缓刑的。
  • 被看守所拘留,如果属于行政拘留,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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