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9月开始工作,但我的公司直到2012年才支付社会保险。我没有交五份保险。公积金尚未支付。现在企业重组了。我要求公司全额支付这五项保险。要求是什么?是否全部由公司支付,个人承担?你能补多少年?根据什么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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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
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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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企业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都是由当地政府发文,企业主管部门引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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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