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户口的女儿,在父母去世没有儿子的情况下,还能继续耕种土地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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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条规定包含了以下内容:首先,因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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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后土地是否收回要看土地的性质,耕地,草地是不能
继承的,宅基地不能继承,林地可以继承,其他形式的承包土地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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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土地性质。如果是农村荒山荒地承包
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在合同承包期未满的情况下收回土地,构成违约,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如果是指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是不能收回承包地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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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