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以科技股的形式与一家公司做新媒体平台业务的。我们签订的合作协议是,我以月薪负责公司的运营,半年后自负盈亏。因为新媒体需要很长的时间来维护,当然,他们在早期就投入了资金和硬件设施。他们还口头解释了在签署协议之前的早期阶段,它将盈利多久,他们都知道。但他们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改变了主意,想立即结束我们的业务。我有两个月没有拿到薪水了。我想问,这个协议对他们有约束力吗?我能拿到薪水吗?此外,他们占100%的股权,我占15%的股份。协议说要分担损失,但没有说明比例。它们单方面终止。我必须承担责任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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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据你们的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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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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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