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当我和前夫离婚时,我们在民政部门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上说我们应该在每个月的1-5号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协议的最后一天,它说双方必须按照上述协议履行。如果我们违反了协议,我们应该赔偿对方30000元,但我的前夫没有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拖欠。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他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22-04-12 19: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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