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和朋友出去吃饭了。晚饭后,他们因为琐事吵架。对方先开始。我丈夫基本上没有反击。我丈夫报警了,另一方逃走了。我丈夫去医院检查有无轻伤,然后去警察局调解。对方非但没有赔钱,反而要我们赔钱。事发后第三天,他们去医院检查,说他的鼻子断了。他有一个旧伤,并说现在他有一个新伤。事件发生三天后进行的检查能否作为法律依据?如果他的鼻子没有新伤需要法医鉴定,他是不是在勒索?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4-12 15:50: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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