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人用刀杀了4刀重伤二级,想私了可以赔偿我多少钱?判刑能判几年?他是监外执行,我。该怎么做?

妇幼权益
2019-03-22 17:49: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规定这个涉嫌刑事犯罪,不允许私了。当然,你们可以仅就民事赔偿部分协商处理,然后给对方出谅解书。至于数额,不好确定,因为重伤和将来病情稳定后的伤残等级不能对应比较,重伤二级有可能导致人死亡,也有可能康复,或者其他等级。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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