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的保健品淘宝店被投诉虚假宣传。现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立案,通知我罚款10000元。然而,在查阅《广告法》后,我发现第58条规定了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我联系买家进行结算,买家撤回诉讼,是否还需要支付工商罚款?如果你想付,一万元有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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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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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