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铁路调度员。我们的工作时间很长。白班从7点到21点,晚班从18点到早上9点多!每八天(白班、夜班、休息、白班、夜班、休息、休息),每月工作时间接近200小时。现在单位还强制组织大家利用白班休息时间和夜班早班学习,甚至利用三天休息时间!而且,没有劳动补贴和补休假日,甚至公共假日也从未实施过!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怎样才能保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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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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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