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刚进厂11天。当我进入工厂时,没有人告诉我工厂的制度、工资支付和几件数量。我花了五天时间才说公司设定的工作量太大,无法完成,所以我不得不加班。没有加班费。我辞职了。老板应该支付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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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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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以调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加班除了要征求工会同意外,还必须得到职工同意,公司是不能强迫职工加班的。不加班不能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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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