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转股协议加盖了公章,协议上有些条款可能转让人情况不实,加盖公章会不会造成企业已视同证明协议条款?后期存在争议?

2019-03-22 14:1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面是个人与企业合伙协议的范本,供您参考。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装饰服务部(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装饰服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金,甲方全权负责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四万元启动业务资金,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资金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  
    四、甲方经营盈利后,甲乙双方各占50%利润;如经营亏损,由甲乙双方另立协议书协调补充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帐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栽。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 例如:车牌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车牌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车牌可以通过对XX车辆的车牌号查询找到该车的归属地,罗列他的违规操作,提高车辆驾驶员的道德意识。  车牌号的第一个是汉字,代表该车户口所在省的简称:如四川就是川,北京就是京,重庆就是渝,上海就是沪,广西就是桂......;第二个是英文,代表该车所在市一级代码:一般按照这样的规律,A是省会,B是该省的第二大城市,C是该省的第三大城市,依此类推。
    (具体参见资料)然后就是后五位,一般按照这样的规律,如果是在该省该地区上的第一个车牌,从理论上讲车牌后五位就是00001,如果是第8965位车主,车牌的后五位理论上就应该是08965,如果车牌超过了数字的容量,就是第十万位时,就从第一位开始用字母A,后面用0001至9999,用完后第一位改成B再跟0001至9999,依此类推,也就是说,如果车牌号越大,说明车越新,前面的英文字母越靠后,说明车越新,这就是一般规律。
    黄色牌号代表大车,蓝牌代表小车,黑牌代表外资企业或者是大使馆的车,军车的牌号是按军队的编法编的,与地方车不一样,但是都是白底红字,警车与地方车的编法基本相同,只是最后一位不是数字,而是改成了红色的警字。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是车辆发生碰撞、倾覆;  二是车辆发生火灾、爆炸;  三是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造成车辆损失;  四是车辆遭遇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五是在车辆有驾驶人随船照料的情况下,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以上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失。
  • 企业,转让,以股权转让为例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二、股权转让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第二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因此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企业投资者在相关协议生效后享有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此即包括其向公司委派的董事。  
    三、股权转让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决定,不需要在董事会一致通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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