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加入公司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我只是口头说的。如果我辞职,我必须提前一个月说。现在是一个月。我问老板我能不能去?“如果你这两天离开,你将不得不扣除半个月的工资,”他说。

2022-04-09 18:0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扣除用人单位损失的经济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应当对要求赔偿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 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即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不能够立即提出立即就走。如果不当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可以向辞职者要求赔偿的,这也是对企业的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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