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12月11日下午,在我上班的路上,当我骑着一辆电池车在路上转弯时,我不小心与一名骑着电池车的孕妇相撞。因为我在逆行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判我对事故负责,我承认了这一点。在医院进行一系列检查后,孕妇的身体和胎儿均正常,并于12月14日出院。本来出院后要签协议,但对方要求我们确保胎儿出生后一切正常。这时,她刚刚怀孕4个多月,我们拒绝了,但提议下次再检查时一起去。一个月后,2010年1月15日,另一方提出重新审查,我们陪同她。检查结果正常,但胎儿相对较小。医生建议孕妇补充更多的营养素。据认为这件事已经解决了,但另一方说,这名孕妇在出院几天后感冒了。她要求我们赔偿感冒费,小胎儿应该得到解决,胎儿出生后应该是安全的!这真让人头痛。医院的支票不算吗?我们还要对胎儿出生前几个月发生的事情以及孕妇出现的问题负责?紧急,希望能解决,谢谢!

2022-04-09 11:50: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