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9年。我在国定假日工作,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工资。我可以向企业索取经济补偿吗?

2022-04-09 09:08: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劳动者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金不包括加班费,用人单位在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 如果用人单位主观恶意不支付加班费,则可以要求赔偿。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主动辞职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应当考量下面两个因素: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2、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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