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月,担保人签署了本保函。2016年9月,债权人和债务人将主合同修改为“账户已正确,款项尚未支付,由人民法院处理,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不知道,也不在场或写了书面委托书。2017年4月,担保人收到法院传票,债务人无法联系。担保人能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是否已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

抵押担保
2022-04-08 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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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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