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是医院的员工,上个月11-27因为事假没上班,没写假条。中间主管领导说事后可以补假条,但是回来就算旷工,也写了情况说明。我8月31日提交了辞职申请。领导说继续工作只扣工资,但我坚持辞职,他同意了。但是昨天有人通知我发短信说我被解雇了。合理吗?

2022-04-08 17: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因为员工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在病假期间是可以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通知并证明已通知到了用人单位,辞职就是合法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 对辞职扣工资的,合法与否还要看劳动者辞职是否符合规定,单位是否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等,否则一般是违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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