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我于2008年加入公司。当时我说要签劳动合同和保险,但直到2009年底才签。我还说我会尽快办理保险,然后就没有消息了。在我们多次询问后,我告诉我们之前签署的合同是无用的,无法准备。我对这样一家公司很失望,所以如果你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因为我的工资是底薪+佣金。自从我加入公司以来,我只得到过两次。现在我想说的是,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并依法及时解决保险问题,公司是否会以此为借口不支付佣金?如果公司取消了我们签订的无法备案的合同,是否很难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请尽快回复上述问题,谢谢!!!

2022-04-08 15:5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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