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票据于2012年5月28日开具。借条上的总金额是7000元。当时,他口头承诺6月30日给我打电话2000元,10月1日前付清。现在他拒绝付钱。我该怎么办才能收回这笔钱?他在上海虹口,我在四川。我能找个律师吗?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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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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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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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借钱不还,且借款双方之间只有口头承诺的,那么债权人想要追回借款的可以先和债务人协商或找第三方进行调解,要求债务人还款。协商调解不成债权人应尽量收集相关
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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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