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前由女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即女方)所有,并由女方给对方补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需法律帮助,愿助您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