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5年4月初开始在当前公司工作,并于2016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于2016年底到期,尚未续签。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并像往常一样支付了工资、五项保险和一项基金。由于目前的公司被另一家大公司收购,公司的制度和福利都发生了变化。同时,建议不与我续签新合同。我能得到补偿吗?从2015年4月开始,我的服务年限是多少?

2022-04-07 17:4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两种情况判断: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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