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11月,我认识的一位熟人主动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我会给他3万元,让他与我合作经营烟花业务。无论我是赚钱还是亏钱,我都会得到每月3000元的股息,为期四个月。我从存折里拿出3万元给了他。他开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2010年3月15日前返回”。拿到三万元后,他连续三次给我打电话;他在外面买东西,没有足够的现金。他让我想办法为他借钱,并答应在一周内还给我。所以我三次通过银行汇了4万元给他。一周后,我打电话给他,催促他归还那4万元。起初,他说他会立即偿还。后来,他连电话都打不通。到现在为止,他还没见过任何人。经过多方了解,他从我这里拿走的数万元现金根本不是用来做烟花生意的,而是用来赌博的。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刑事辩护
2022-04-07 12:13: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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