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2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2013年3月终止。现在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多少薪水的补偿?我应该得到剩余工资的补偿吗。现在是八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06 23:4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是由劳动者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决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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