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教育局期末考试,工作人员陈某驾自己车带试卷去某校监考,途中出了交通事故,陈某被判70%的责任。陈某占道和超速行使。请问教育局和陈某责任怎样分担。谢谢!

2019-03-22 02:1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超速责任的认定,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超速责任的认定:  交通事故中的超速可以通过司机供述、现场刹车痕迹来计算,但现在好多ABS的出不来拖痕是无法计算的。
    看车辆是否超速还要看要看此路段是否有限速等等。汽车行驶超速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  关于超速违法行为,一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 旅行社应该给每位旅客购买了意外险,没有买就是被他们省掉了。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负责。先保存好证据,找好同行的证人。先到消费者热线12315投诉,或者当地旅游局热线投诉。
    一般都会进行赔偿。实在不行启动法律程序,起诉他们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一、在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时,员工出现事故即可申请工伤认定,和员工是否临时工没有关系,同时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是单位的员工,在法律上是没有临时工的说法的。
    二、员工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并不能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判定为工伤。员工发生事故时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也不属于工作关系,那么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