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物业费未缴纳,房屋已空置。2012年应支付多少物业费?

2022-04-06 17:4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虽然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开发商没有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开发商已经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实际交房的,即使没有实际居住的也需要交纳物业费
  • 一般现实中把以下3类都习惯性的称为空置房,一类是开发公司未售出的房屋,自集体入伙日开始计收物业费,由开发单位交纳;一类是购买人购买后,未办理入伙手续的房屋,这应该由购买人自入伙日开始计收物业费,在业主来入住或转让房产时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