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包工头跟一个老板承包了一个项目有两个护型的房子,一个当时看到图纸所以谈好价格可另外一个没看到图纸所以我说先不签合同可是老板说两个护型签一样的工程价图纸出来不行在给我加单价我相信他了,也签了合同两个护型签了一样的价,开工几个月图纸也有了我看到图纸两个护型相差太大了之前的价格根本做不了,所以就去找老板他也爽快答应给我加钱,我叫他在合同上注明他说不用,活干完不会亏待我,就没签什么字据只是口头协议现在工地完工了,他却说按照之前签的合同上的价格给我,他也不承认自己给我加过钱,我现在连工人的工资都没钱发

其它
2019-03-22 01:18: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口头协议属于诺成合同,效力很低的。如果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信守承诺,那么合同就可以顺利履行 ;如果有一方反悔或不遵守约定,那么就可能造成合同履行不能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私人承包的工程,招用的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承包工程招用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相关待遇,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但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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