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开了,但我不想做公司过去四年买的保险。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你好,2009年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我在2011年离开了公司。在过去的两年里,公司没有为我购买任何保险。后来,我离开了。2014年至今,我再次在这家公司工作。但我不想做公司在过去四年里买的保险。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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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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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
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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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则
仲裁委会受理。比如说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这个时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时候你申请经济补偿仲裁委就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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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