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费缴了两次,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说带病投保拒赔,怎么办

保险赔偿
2019-03-21 20:58: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理赔要分情况:
    1、如果本次事故和超载没有因果关系,而超载只是加重了事故的后果,根据保险法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会实行一定的绝对免赔率;
    2、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你超载而引发的、超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 保险公司拒赔: 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保险公司的赔偿对方不认可,可以要求对方的车辆做价格鉴证,如果对方不肯做,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其它损失根据法院判决,如果保额足够,你是不用负赔偿责任的。
      价格鉴证是指各类价格鉴证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认证和评估活动的总称。
  •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是财产的经营管理人,或者是与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否则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重大疾病保险疾病类型:  
    一、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供应心肌血液被突然中断而首次出现心肌梗塞的现象。  
    二、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生长、扩散并侵入其他组织。  
    三、瘫痪由于脑或脊髓因病或外伤而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四、慢性肾衰竭指因双肾功能有慢性且不可恢复的衰竭所导致的终末期肾功能衰竭。  
    五、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六、严重烧伤体表皮肤20%以上三度烧伤,其计算方法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  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其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七、爆发性肝炎由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脏亚广泛至广泛性坏死并导致肝功能衰竭。  
    八、帕金森氏病只有原发性帕金森氏病在本保障范围内。  
    九、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被保险人由于相应的器官功能损害,作为器官移植的被植人而确实接受了心脏、肺、肝脏、肾或骨髓的移植手术。  
    十、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开胸实施的冠状动脉搭桥术。  
    十一、主动脉手术因主动脉疾病而确曾实施开胸手术予以切除并进行了血管移植。  
    十二、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因心脏瓣膜病变而必须且已接受人工心脏瓣膜的置换的开心手术。  
    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由于骨髓慢性持续性的衰竭而导致的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十四、阿耳茨海默氏病此病是由于大脑慢性进行性的不可逆性退行性改变而出现智能衰退或丧失。  
    十五、严重脑损伤因意外或外伤导致被保险人脑部严重损伤,以致永久性脑神经损害。  
    十六、昏迷人呈无意识状态,对外来刺激或内部组织的需求皆无反应,其生命必须持续依赖外部的生命支持系统才能得以维持。  
    十七、脑部良性肿瘤确诊为脑内非恶性但有生命威胁的肿瘤,且必须接受手术切除,否则会造成严重的永久性的神经缺陷。  
    十八、多发性硬化被保险人因脑及脊髓内的脱髓鞘病变而出现神经系统多灶性的病变。  
    十九、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由临床及包括心导管在内的各项检查而确诊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二十、慢性肝病因酒精及药物所导致的肝病不在此保障范围内。  
    二十一、失明由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双眼视力的完全丧失且不可恢复。  
    二十二、听力丧失由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听力永久性完全丧失。  
    二十三、丧失语言能力由于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机能障碍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二十四、终末期肺病被保险人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二十五、脑炎被保人因脑实质的严重感染而出现永久性的神经系统损害。  
    二十六、颅脑手术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二十七、断肢由于外伤而使被保险人两肢或两肢以上出现完全永久性缺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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