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公证给两个子女的其中一个另一个不赠予房子的需要在场吗

公证
2019-03-21 18:49: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住房手续齐全,房主拥有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就可以办理赠与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如果赠与房屋的产权已经过户在他人的名下,则这房屋已经不是遗产,被继承人无权处分这套房屋,遗嘱中对房屋的处分无效,则房屋所有权应当归赠与的那个人;
    2、如果赠与的房屋产权还没有过户,则房屋属于遗产,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应当属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你所述情形,这属于对自己子女乙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