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1月30日,我向朋友借了10000元。由于我的良好关系,我当时没有写借项单。2月16日,我又借了5000元,并写了一张15000元的借条。现在已经退回了5000元(借项单上也显示已经退回了5000元,只少了10000元)。然而,我的朋友现在违约了,他拒绝承认我以前借过1万元。我找到了警察局,但我的朋友仍然拒绝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我的朋友来自四川,在北京呆了不到一个月

2022-12-25 06: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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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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