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女职工50岁时,以年龄为由被工厂解雇,并以未签署辞职书和未签订劳动终止合同为由签署了辞职协议。虽然她通过劳动合同从劳动局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她尚未退休,因为她工作了13年,只支付了9年的养老金。她想根据《劳动法》从工厂获得13个月的经济补偿和4年的养老金,我一开始签订的辞职合同不会得到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05 05:18: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故该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对劳动者不能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不存在过错,则一般不会被要求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仍然可能被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