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问一下租房的问题。我把房子租给长沙的公司是什么?签订的合同是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租金是每月支付的。如果超过15天没有收到租金,合同可以终止。现在的租户向巢客支付一年的租金,但我没有与巢客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收回我的房子吗?

2022-04-04 19:3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自然解除。这时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屋的。如果房东出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东继续出租,承租人也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你好,如果出租给公司,公司可能会要发票。所以租赁合同要进行登记备案,到时到房管中心进行发票开取; 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应当盖公司章,而不能仅仅是公司某负责人签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