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中摔断了腿,医疗费用由厂家支付,但我不愿意承担这三个月的缺勤等费用。这应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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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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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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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